莊軍敏等4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優化民政殯葬管理的建議》已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需保留骨灰的,可憑遺體火化證存放或埋葬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的骨灰堂(樓、塔)或公墓。”按照現行殯葬政策規定,我縣實行火葬后需要保留骨灰的,應安放(安葬)在鎮、村骨灰堂(樓、塔)或公墓。
您們建議允許特殊情況下繼續沿用原有墓位的建議是出于對特定群體情感的照顧,以及對傳統習俗的尊重。然而,現行法規的規定旨在實現殯葬管理的統一性和公平性,以避免因個案處理可能引發的其他社會矛盾。關于體現個性化管理的建議,我局認為在殯葬管理中應當尋求傳統習俗與現代管理之間的平衡,雖然個性化管理能夠體現人文關懷,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執行力。因此,在現行法規的框架內,我局暫時無法完全采納您們提出的建議。我們將繼續遵循相關法規,同時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探索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管理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群眾。
目前,我縣正著手進行《惠安縣殯葬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加快推進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樓(堂)建設,以滿足群眾殯葬基本需求。我局期待與您們進一步溝通,在如何尊重傳統和遵守法規的基礎上繼續加強探討,進一步優化我縣的殯葬管理工作。再次感謝您們的理解與支持,并希望您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分管領導:張鵬騰
經辦人員:陳鵬騰
聯系電話:87393258
惠安縣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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