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2025年9月9日7時50分許,沈海高速惠安收費站匝道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車碰撞護欄側翻,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泉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泉安委督〔2025〕26號)要求,經惠安縣人民政府授權,由惠安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惠安縣人民政府“9·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成員單位包括惠安縣應急管理局、惠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惠安縣總工會、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泉州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太康縣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同時邀請惠安縣紀委監委和檢察院派員介入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機動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范安全駕駛造成的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太康縣浩文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文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7日,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城關回族鎮東關大街東段路南9號,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麗,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11627MA469L1N00;經營范圍包含有普通貨物道路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大型貨物、冷藏、罐式容器)項目,并取得太康縣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豫交運管許可周字411627610149號)。
經查,浩文公司共有牽引車61輛(其中處于營運狀態的有55輛,6輛已停止使用),駕駛員55人,均為個人購買車輛掛靠在公司,使用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資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公司管理人員共3人,王*超為公司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李*艷為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同時,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業務委托給河南蔚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由河南蔚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浩文公司提供24小時監控服務。
1.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品牌為解放牌,登記所有人為太康縣浩文運輸有限公司,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持有《道路運輸證》(證號:豫交運管周字411627*****0號),準牽引總質量為40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均投保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該車輛2021年以來共有3條道路交通違法記錄(均為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已處理),事故發生因行車記錄儀損壞,且周邊無有效監控視頻,所以無法確認是否存在超速的情況。
2.豫P3S92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品牌為儒源牌,登記所有人為太康縣騰宇運輸有限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持有《道路運輸證》(證號:豫交運管周字411627*****7號),整備質量7噸,核定載質量為33噸,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經查,事故發生時,實際載質量為30.58噸,未超載。
李*夯,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男,1975年4月*日生,河南省太康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至2081年3月*日)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26年10月*日),于2025年4月入職擔任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檢驗鑒定,李*夯排除酒駕毒駕的情況。經查:2021年以來共有5條交通違法記錄(其中3條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1條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1條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均已處理)。近五年沒有在同一記分周期內駕駛證被記滿12分的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閩方司鑒[2025]車檢第2829號)載明:事發時,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前照燈作用正常有效,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豫P3S92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行車制動及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正常。
1.事故路段:現場位于沈海高速上行2222公里惠安收費站出口匝道處,路面性質瀝青,路表干燥,右轉彎半徑60.57米,縱坡坡度2%,橫向坡度6%,單向有一條行車道、一條應急車道。從左至右依次是行車道、應急車道。行車道寬度為3.80米、應急車道寬度為3.40米,交通標志、標線齊全有效,匝道限速40km/h。
2025年9月9日7時50分許,李*夯駕駛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3S92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沈海高速由福州往廈門方向行駛至2222公里惠安收費站出口匝道路段時,車輛向左側翻,駕駛室左側壓碰左側護欄,造成駕駛人李*夯當場死亡,車輛損壞,貨物損失及路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9月9日7時55分,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指揮中心接12122轉警稱惠安收費站工作人員收到群眾報警,了解情況后于7時59分通知民警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8時4分民警從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驛坂中隊部出發(中隊部位于沈海高速驛坂收費站,距離事故現場約17公里),于8時19分到達事故現場,并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8時17分惠安消防救援局接到報警后,立即派出救援人員攜帶破拆工具趕赴現場,8時36分,惠安消防救援局救援人員到達現場,8時43分,泉州泉港仁愛醫院救護車到達現場。相關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對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室進行破拆,將被困于駕駛室的李*夯搬移至匝道路面,經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搶救后,確認李*夯已當場死亡。
經評估,事故發生后,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民警出警迅速,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規定,整個應急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事故應急處置到位,救援過程中未發生二次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104萬元(人身傷亡后支出費用68.2萬元,財產損失價33.7萬元,善后處理費用2.1萬元)。
李*夯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范安全駕駛的行為是導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明確了公司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一是在新駕駛員入職前查驗了從業資格證件以及道路交通違法記錄情況,并開展了崗前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崗前培訓內容涵蓋了公司規章制度、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并在培訓結束后進行了兩次理論以及技能考核;二是每月召開安全例會,以會議的形式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訓,針對不在公司轄區內的駕駛員的日常培訓工作均以微信群發送會議材料,由駕駛員自行學習。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制定駕駛員出車前檢查制度,及時排除車輛存在的隱患;二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杜絕不符合安全技術等級的車輛上路行駛;三是依托車輛動態衛星定位監控平臺,對車輛行駛速度、行駛時間進行監控,對即將超速、超時駕駛的駕駛員通過車載監控設備發送語音提醒信息,督促駕駛員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經查,4月份以來,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過程中,衛星定位監控平臺針對該車輛行駛速度高于90km/h的情況,發出語音提醒信息5387條。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還存在以下問題:
1.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2.所屬車輛運行期間超速行駛現象還時有發生,8月份以來,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衛星定位監控平臺上還存在6次短時間的超速行駛記錄,但是公司僅對駕駛員進行口頭警告,未能對駕駛員起到震懾作用。
3.對所屬車輛隱患排查工作不規范,對車輛出車前檢查工作不完善,沒有全面記錄對車輛的檢查及處置記錄。
今年以來,圍繞《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總體要求,深入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大排查,累計檢查企業360余家次,發現并整改一般隱患466個,重大隱患24個(含企業自查13個),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但是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太康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作為貨運企業管理部門,未按照要求嚴格督促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李*夯,男,豫PY315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范安全駕駛的行為是導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經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認定,李*夯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對事故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王*超,男,浩文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按照要求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未督促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如實記錄車輛出車檢查和處置情況,對駕駛員出現違法行為時采取懲戒措施較弱,鑒于本起事故并非車輛存在隱患引發的,其存在問題也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的聯系,建議抄告太康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1.太康縣浩文運輸有限公司雖然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明確了公司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但存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車輛隱患排查工作不規范,對駕駛員出現違法行為時采取懲戒措施較弱等問題,鑒于本起事故并非車輛存在隱患引發的,其存在問題也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的聯系,建議抄告太康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2.太康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貨運企業管理工作,對太康縣浩文運輸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的問題失察,建議抄告太康縣交通運輸局依照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1.浩文公司要強化安全生產法律觀念,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規定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落實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不斷提高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交通運輸安全。要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如實記錄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內容等;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車輛的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要加強對所屬車輛運行期間的實時監控,如實記錄GPS監控系統預警信息的登記及處置記錄。
2.福建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泉莆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要持續加大轄區高速公路道路巡查管控力度,聚焦高速匝道、互通出入口等重點路段和關鍵節點,強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嚴格排查各類交通安全隱患,嚴厲查處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健全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做到隱患早發現、問題早處置、風險早化解,不斷提升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和安全保障水平,全力織密織牢道路交通安全防護網,確保轄區高速公路安全、有序、暢通。
3.太康縣交通運輸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進行監管,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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